第三条海关关衔标志: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盘绕的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形的星花组成;关务监督关衔标志由橄榄叶、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关衔标志由横杠、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海关关衔标志为金色。
第四条关衔标志缀钉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版面为黑色,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
海关工作人员着制式上衣、制式大衣时,佩戴硬肩章;着制式短袖衫、制式长袖衫、查验服时,佩戴软肩章。
第五条海关总监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盘绕的海关关徽和三枚星花;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盘绕的海关关徽和二枚星花。
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一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
第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提升或许下降关衔的,由同意机关替换其关衔标志;撤销或许不予保存关衔的,由同意机关回收其关衔标志。
第七条海关关衔标志由海关总署负责制造和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仿制、假造、变造和生意、运用关衔标志,也不得运用与关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