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在进口液晶模组上使用的SAMSUNG标识与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注册的“SAMSUNG”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318元。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依规定向海关按照实际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具体来说,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世界博览会和奥利匹克标志,保护的环节包括进口和出口,主要的执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在平时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流程中,出口侵权被海关依法行政处罚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进口货物侵权海关是否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呢?
依职权保护:需要权利人为相关权利提前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备案通过后,海关会在进出口环节对已备案知识产权进行主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能自行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申请备案,提交申请书。海关总署会在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申请海关予以扣留,应当向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提交申请书并做担保,海关受理后,依法对有关货物实施扣留,放行/协助法院执行。
对于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疑似侵权货物时,会依职权中止通关程序,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确权。
权利人如认为不构成侵权,海关则对货物正常放行;如认为构成侵权,权利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担保金,海关依法对侵权货物予以扣留,并对涉案货物做出详细的调查认定,认定侵权的,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日 大窑湾海关查获外包装侵犯“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知识产权的香蕉货物3080箱。
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一批自越南进口的鲜香蕉货物中有3080箱外包装使用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涉嫌侵权。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大窑湾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扣留相关货物并进行案件办理,对涉案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被认定为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