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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4-06-18 13:25:34 |   作者: 工作服定制

产品简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上的水准,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并且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不是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3.明确选用模式。校服选用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对外招标确定供应商,鼓励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具体按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见附件1)实施。

  4.加强采购管理。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采购单位要做好市场调查与研究,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校服品质衡量准则、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并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代收费购买校服的地区,依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和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财政资金支付费用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5.规范收费管理。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6.落实关爱帮扶。各地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7.完善售后服务。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要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供应商要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8.保障公平竞争。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坚决防止、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可以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

  9.强化监督处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结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11.明确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校服选用和采购监管职责,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或细则,加强校服选用采购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供应商做好校服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并且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充分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报务。

  中小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配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积极努力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发挥好在校服选用采购中的监督作用。

  1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的范围、供应客户服务年限等),并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将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选购校服后,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可以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能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真实的情况,选择比较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对外招标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不得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需要注意的几点、质量发展要求、价格的范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有关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4.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做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发展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并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公司可以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少数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上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做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有关的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发符合标准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校服由双方约定确定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校服安全与质量至少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方面的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少数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1.乙方交付校服时,必须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应当面清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

  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证。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对应的后果。检验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因质量上的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会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问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天,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市、区)教育局备案,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主办单位: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