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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时间: 2024-06-14 12:41:32 |   作者: 工作服定制

产品简介

  【案例简介】2023年2月14日,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消费者匿名举报,反映辖区内某百货商店、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请求市监部门调查处理。接到举报后,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被举报的某百货商店、某烟酒商行两家烟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门店和仓库查获涉嫌侵权的五粮液白酒合计35瓶。为准确辨别涉案白酒真假,该所联系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公司产品鉴定人员对封存白酒进行辨别,并出具鉴别报告,报告认定:某百货商店、某烟酒商行两家烟酒超市销售的白酒,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四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短时间内成功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涉案当事人利用我国知名白酒“五粮液”品牌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社会风尚,助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典型的指导和示范意义。

  【案例简介】2023年春节期间,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李先生电话投诉,其女儿用“压岁钱”在某商场运动品牌专柜购买一件卫衣、两双运动鞋,共计消费3800元。李先生觉得自身女儿仅13岁,属未成年人且此次购物并未征得家长同意,于是找商家退货,但被商家以产品无质量上的问题不予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被诉商场运动品牌专柜开展调查,经了解,李先生所述属实,次日组织消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李先生女儿消费金额3800元。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下购物导致的消费纠纷。未成年人一次性购买3800元的衣物,属于大额消费,需征求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作为父母,应当培养小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引导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作为商家,遇到未成年人独自购买大额商品时,应当了解地清清楚楚孩子的真实年龄,无法确定家长是否同意的情况下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

  【案例简介】2023年3月28日,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2月在家居产品订购会期间,向某家居公司交纳了1万元定金,商家口头承诺定金缴纳后三周内设计师会给出初步图纸和全屋定制报价。但商家未按承诺时间交付图纸,耽误了张先生的装修工期。张先生以违约为由向商家申请退费,商家以合同中未注明图纸设计时限且该款项性质为“定金”为由,拒绝退费。接到投诉后,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墩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调查核实,并组织调解,最终该家居公司当场退还张先生5000元,剩余5000元可购买该家居公司的商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定金产生的消费纠纷,当事人借助定金的法律效应,督促双方履行权利义务。但定金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会对定金给付方产生不利影响,商家的口头承诺未写入定金合同,导致证据不充分,维权难度较大。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阅读及注明相关责任条款,明确款项性质,保留好相关凭据,若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案例简介】2023年1月16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堰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消费者徐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12月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油电混合轿车,行驶至今已然浮现4次断电现象,1月15日到店进行检修,商家告知需要联系厂家帮其维修,但一直未告知故障原因,徐先生认为车辆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要求商家退车或换车,但商家告知其只能维修。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涉诉车辆电瓶存在严重故障,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未达到退车或换车条件,随后柏堰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协调,商家同意为徐先生的车辆更换全新的电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警示意义】本案中,消费者将汽车送到商家检修时,但未被告知汽车故障原因,商家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涉诉汽车未达到退车或换车的条件,但商家应酌情考虑消费者的购车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案例简介】2023年1月,消费者黄大爷和其老伴韩大妈一同前往瑶海区某服饰广场,准备购买新年穿的衣服。二人行走至商场三楼时,韩大妈被商场一处翘起的地板绊倒,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摔断了三根肋骨,需要卧床休息。事件发生后,商场管理方一直积极努力配合两位老人解决,但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产生了分歧,无奈黄大爷拨通了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明事实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场管理方赔偿韩大妈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1.1万元。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警示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的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商场地板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损坏,商场管理方未及时设置安全提示和对地板做维修,存在管理上的失职,未尽到对消费的人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如遇到此类事件与商家发生纠纷,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