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组织、党员违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作业纪律、日子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指控。
2.对督查目标(督查法规则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品德操行等规则,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糟蹋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指控。
4.督查目标对督查机关触及自己的处理决议不服,提出的申述;被查询人及其近亲属对督查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背法令和法规、损害被查询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述。
5.对原行政督查机关作出的政纪处置和其他处理决议不服未超越请求期限,提出的申述。
1、依法现已、正在、应当通过诉讼、裁定、行政判决、行政复议等途径处理的。
来访, 便是到邓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邓州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北门)当面反映问题.
前期预备:来信和来访资料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等;网络和电话告发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挂号:阅览来信和网络告发、来访接谈和记载、来电接听和记载;信访告发件的挂号录入等。
回复反应:信访告发件处理完结后,承办的纪检督查机关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向实名告发人反应处理结果。
问题头绪处置: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对受理的问题头绪提出处置定见,实行批阅手续,进行分类处理。
开始核实:依规则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头绪来了解、核实。
立案检查查询:依照统辖权限经开始核实以为确有违纪违法现实,并需追查党纪职责或法令职责的,依照规则决议立案检查查询,搜集依据,查明违纪违法现实。
审理:对通过立案检查查询并需求追查党纪职责或法令职责的案子,在检查查询完毕后向案子审理部分移交。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置不服的申述,由同意处置的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承办。原同意处置的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现已吊销的,由申述人现在的相当于原同意处置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述,由作出处理决议的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述,需求复议、复查的,依照党的机关案子审理作业的有关法令法规处理。不需求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述人阐明理由,做好作业。
对申述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将处理定见或复议、复查定论同申述人碰头,听取其定见。复议、复查的定论和决议,应交给申述人一份。
申述人假如对复议、复查定论依然不服,由同意的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将申述人的定见及复议、复查的定论和相关资料,同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委员会检查决议。
督查目标对督查机关作出的触及自己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议的督查机关请求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议;督查目标对复审决议仍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审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督查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议。
复审、复核期间,不中止原处理决议的履行。复核机关经检查,确定处理决议有过错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