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售自己运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资产,是否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则:一般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物、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求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出售免税货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令、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依据上述规则,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按规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工厂购入的作业服如果是满意职业的特色及出产作业环境等需求,实践产生的契合惯例的劳动保护开销,的确用于职工作业时的劳动保护,归于合理的劳动保护开销,可确以为与应税项目相关,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契合抵扣规则的,其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行抵扣。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