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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遭“劝退” 通号(郑州)公司被指“控标”

时间: 2024-01-05 15:51:33 |   作者: 成功案例

  近日,本媒接到投诉称,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在“通号电化科创大厦项目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科创大厦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中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二公司)的中标结果莫名其妙被废。中建二局二公司怀疑,科创大厦项目肯定被“控标”了。

  据了解,中建二局二公司参与投标的科创大厦工程于20321年6月3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了评审,于2021年6月4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科创大厦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结束后,招标单位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公司)却迟迟不发放中标通知书,且招标代理公司(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受招标单位指示电话通知中建二局二公司,废除合法中标资格。

  中建二局二公司项目负责人薛某介绍,他们多次与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单位联系,但均没有正真获得任何回复。2021年6月10日,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单位指示,组织中建二局二公司和招标单位代表张立华、杨松进行会面。会面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表示,中标公示期后,收到质疑函,指出中建二局二公司是中建二局的二级单位,无能力承担科创大厦工程,同时举报中建二局二公司在山东省潍坊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招标代理公司通知我公司和质疑人到现场进行澄清,并于现场多次联系该质疑人,要求质疑人到现场进行对质。”薛某称,质疑人始终以很多理由拒绝出面,并将电话关机。之后,代理公司短信告知质疑人,仍未得到任何回复。

  2021年7月5日、6日,中建二局二公司项目负责人先后被通号公司代表杨松、张立华约谈,约谈过程中均被要求中建二局二公司自动放弃科创大厦工程中标资格,并表示这是总经理柳明宇的意思,中建二局二公司不是通号公司意向中的中标人。同时表示,如果中建二局二公司不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通号公司将强制废除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会谈结束后,通号公司以潍坊市住建局【2021】22号文件为由,认为中建二局二公司违背投标文件做出相关承诺,向招标代理公司出具了废除中建二局二公司合法中标资格的函。

  薛某称,他们将此事反映到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要求招标单位给予中建二局二公司合法公平公正待遇,尽快发放中标通知书。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通知通号公司,要求说明情况,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他们不知情的前提下,组织通号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和原评审专家进行复议。

  在此次复议中,通号公司要求更换评审专家,遭到东区建设环保局拒绝。但通号公司还是把现场监督人杨松更换成了张新。张新现场要求评委会专家作出废标决定,但遭到评审专家拒绝。最终,张新要求评委会专家做出:“经审阅招标单位提供的公示阶段新发现的材料,在材料真实有效的基础上,招标单位和监督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做出相关决定”的结论。

  薛某表示,“公示阶段新发现的材料”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按照《招投标法》关于公示期质疑的相关规定,这个材料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是通号公司总经理柳明宇在公示期过后指使他人收集的新材料,不能作为废标的借口。

  综上所述,通过指使他人捏造质疑函、更换现场监督人、制废除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皆是柳明宇一手运作的。柳明宇的所做所为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作为严重违背了国家人员的根本原则。在此,恳请纪委监察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领导能关注此事,派员彻查此次招标背后的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断招标背后的利益链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